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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SC] 【一派胡言:文本分析 應試無敵】

請試想想這個問題:假設我們選出一位公認學術水平最高的教授,用文本分析的方法來做中文閱讀卷(就算不限時),他能拿滿分嗎?

近日,我聽聞有人用「文本分析法」來為中文閱讀卷的出題者護航,原以為對方有紮實的理論根據,不料越聽越惱火,簡直一派胡言,於是寫了這篇文章以作反駁,在此作幾點膚淺的反駁,望起拋磚引玉之效,讓真正學過文本分析的人用紮實的論文狠狠地砸醒我。若讀到這篇文章的學者或教師感到任何冒犯,請不要誤會,我是真的有意冒犯。

推論簡表:
【1. 反意圖主義:作者無得話事,所以文本分析話事
2. 形式係例外:作者可以話「部分」既事
3. 文學的構成:點解文本分析只能夠話「部分」既事
4. 歧義的影響:點解文本分析有機會「完全話唔到事」
5. 推論與因果:來自休謨既挑戰(字數限制,斷尾見諒)】

//羅蘭 · 巴特 – 作者已死(反意圖主義)
許多學者不服記者訪問文章原作者的作法,他們認為作品的詮釋不應受到作者的意圖所限,即使作者事後表示沒有那個意思,只要文章這樣寫了出來,那麼通過客觀、科學的文本分析,得出的結論必然比作者本人的意圖更能解釋該作品。他們指,作品的解釋只能基於文本本身,作者或自由心證的讀者也不能決定,因此通過文本分析來解構作品的考試機構,就能解讀出最正確的理論了。
大意就是,因為所有「人」(包括作者)做的解釋都是錯的,所以我們讓「科學」來做解釋,那麼就正確了。

// 形式操作係例外,標準答案制定者有幻覺
在此要提出一個問題,如果作者的文章裡包含著很科學的內容(例如俄國形式主義的「陌生化」、諸多修辭手法、最具邏輯性的「議論文」等),那麼作者「在解釋這部分文字時」的意圖能代替文本分析的結論嗎?在這個情境裡,我們知道:一、文本分析基於科學,二、作者的形式操作基於科學,因此可說:「在形式操作上,作者的意圖能代替/ 等同於文本分析」。
如果這個推論成立,那麼我們可以來看黃國彬的例子。《説誓》一文曾被中文DSE選為閱讀材料,事後黃國彬被人訪問「用了哪種修辭手法」(注意,這裡說的是形式操作,作者的意圖能代替/ 等同於文本分析,理應沒有爭論的空間)黃回答:「我好像四個都用了」,而考試要求考生四選一。
在這個情況下,要麼這個理論不成立,要麼是設題人自以為採用了「文本分析」;直到對上述推論的反駁出現之前,我暫且判斷是「設題人自以為用了文本分析」,因而導致矛盾。

//點解文本分析只能夠話「部分」既事?
文學的構成 = 內容 + 形式
的確,用文本分析來解構形式操作是沒有問題的。不過小弟以為,文學並不只是形式操作,因此文本分析並不能解構文學的全部。如香港評論人鄧小樺所說,文學的性質是很模糊的。作者寫作之初,有形式的操作——這很科學,但也有內容的操作——這是基於藝術直覺、感性思考的,例如作者的選材(為何偏偏選這個?因為「覺得」)、事件的排列次序(為何偏偏這樣排?因為「覺得」)、敘事節奏等,這些並不能用理性分析法一刀斬,再科學的分析法,也不能完全解釋文學。只能解釋文學的部分(形式)。
現在你可以到圖書館隨便拿一本川端康成的散文或小說,你會發現裡面的美學探討(美感體驗)遠遠多於哲學探討(理性論證),那麼你要如何用理性的「文本分析」來解釋川端呢?單論《禽獸》一文,竹西寬子認為川端「遨遊在直觀的自在中」,三島由紀夫反而認為這是川端「扭曲著自我應有狀態」的作品,兩者各能搬出「有力」的文本證據來論證自己,要是文本分析管用,怎會產生矛盾?這就說明,文本分析只能解釋文學的部分(形式)。

//歧義的影響
文本分析法之所以能成立的其中一個依據,就是支持者認為,文字的存在是客觀的,作品是由文字構成的,因此文字必然代表作品的內容。
這裡要說,文字的存在雖然是客觀的(就像數字一樣),但文字的含義是多重的,多重的含義源自於人對文字的多重的感知與理解,同一組文字,A搬出了含義一作為證據來支持理論甲,B也可以搬出含義二作為證據來支持理論乙,就像川端康成的例子。一組文字能夠導致多種理論,而這些理論搬出的證據都是歧義。由於文本不能脫離人的觀察來進行解讀,文本分析法並不能做到對文章的「真正客觀解讀」。
台灣學者朱宥勳嘗試解釋,應以「解釋力」更強,即「能解釋作品裡更多現象」的理論為依歸。但問題是,如果從一開始兩者採用的就是對自己有利的歧義,照樣能夠解釋作品裡的其他現象,往後所有解釋都將只會是「相對合理的解釋/其中一種解釋」,而非「絕對合理的解釋」——這要是應用在中文閱讀卷中,便成了禍害。

結語:求反駁,否則就請諸教畜承認自己係學術流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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啊係,唔記得自我介紹。小弟係一個中文科四份卷都長期低分既毒L文青,最近執左個青年文學獎返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