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NSS社會
[GUEST] 有關LGBT
(其實我都明你哋睇咗咁多關於LGBT嘅post會覺得煩,但係小弟都想喺呢度闡述下自己嘅想法,唔好意思😅)
請注意:
以下言論為本人立場,與NSS secret完全無關。歡迎理性討論。
無可否認,香港人思想一向較為保守,為LGBT人士帶嚟唔良好、不被尊重嘅感受。但係其實近年嚟,香港人對LGBT community愈發包容、尊重,尤其係年輕一輩。你哋試下隨便喺條街度問啲年輕人覺唔覺得LGBT community值得尊重;我唔敢100%肯定,但係我相信,10個裡面有9個甚至10個都會話係「值得尊重」嘅。其實依家嘅香港已經越嚟越多人明白,LGBT都係屬於我地社會嘅一份子,佢地係值得尊重嘅。
近日NSS出現咗好多關於LGBT嘅post喺度互相指責,LGBT人士因為有post指出「尊重唔代表支持」呢個論點而不停爭論,甚至扯上所謂「歧視」。但係,值得尊重代唔代表一定要支持呢?呢個問題我地一直都喺度爭吵緊。到底尊重係咩?尊重係咪就一定要支持呢?
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有關「尊重」嘅定義:尊重,指對別人的尊敬與重視。「尊重的概念以社會的道德意識為先決條件,基於人人平等的觀念,任何人都應尊重他人,因為自己也要得到同樣的尊敬與重視。」但係,喺「尊敬與重視」嘅同時,我哋係咪一定要支持受「尊敬與重視」嘅LGBT community呢?我認為並唔係。
容許我喺度引用返#NSS220410G 樓主有關「黑人可以投票與否」以及「婦女是否可以開車」嘅例子。首先,基於上段所提及過嘅人人平等的觀念,我哋係應該尊重黑人可以投票嘅權利。但係當一個選舉同時有白人同黑人被提名,我哋係咪就一定要支持黑人呢?另外,我哋同樣應該尊重女性可以開車嘅權利。但係當同時有一架男性駕駛嘅的士以及女性駕駛嘅的士喺我哋面前,我哋係咪就一定要搭女性駕駛嘅嗰架呢?
我諗大部份人都會認為「唔一定」,因為每人都有自由選擇嘅權利。LGBT community經常要求要得到尊重,但係當你哋要求人哋支持你嘅時候,你哋又有無尊重過不同聲音、尊重過人哋可以自由選擇嘅權利呢?
「不要把你的歧視與偏見,美化成意見不同。是你的不尊重需要『被教育』,而不是大家一直以來的忍耐需要『被寬容與理解』。」— #NSS220410G 樓主
我希望LGBT人士可以明白,其實喺你哋話我哋對LGBT有偏見嘅同時,你哋對我哋一樣有偏見。「一隻手掌拍唔響」,任何事情從來都唔會淨係一方有責任。
再次借 #NSS220410G 樓主嘅一句話:「我們要尊重跟我們意見不同的人,但不需要尊重不尊重人的人。」我認為某些LGBT人士已經忘記初心,只顧追求其他人對自己嘅支持而忽視對每人自由選擇權利嘅尊重。如此態度下去,LGBT community將會被呢群害群之馬拉落水,再次成為眾矢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