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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HLC] 睇到有人系投稿講到《聖經》字句嘅問題,覺得都幾有趣下,同大家分享下哩方面嘅原因。 (提前Sor for 1999)
首先,當我哋尋根問底地去搵宗教因咩而嚟,就會發現其實宗教係由於人類的力量無法阻止爭執產生,因此需要一個比人類更高次元的調停者出現,而神作為的絕對權力者就出面扮演該角色。 聽落去係咪好奇怪,但係當我哋仔細捻下人類係自然狀態下嘅天然排外性導致的不互信,從而需要一種價值觀將「惡」綁定於「罪」,「善」綁定於「樂」,藉著相互遵守此價值觀規範,去保證產生共通的信賴基礎,宗教便因此而來。 [1]所以《聖經》有如今看來無法理解的句子,有如「《以弗所書6:5》你們作僕人的,要懼怕戰兢,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,好像聽從基督一般」考慮到當時時代局限性,哩句作為指導性句子出現系《聖經》於當時嚟講唔係唔合理嘅。
其二,在現代社會中,法律和宗教並沒有甚麼關連,這是政教分離的其中一個基石。 但在中世紀的社會中,法律是實現聖潔的過程中不可或缺的。 舉一個實例:《聖經利未記第十八章》中提到各種近親不能交合的律例,中世紀的法律即因此不容許近親結婚。 [2] 而教會及世俗政權的綁定更加深了此層關係,自西羅馬帝國滅亡後,各種依據《聖經》編輯的教會法於歐洲開枝散葉,成為《萬民法》的一部分。 所以當我哋今次回望《聖經》內容時,不時會發覺聖經字眼似法律多過似傳教都唔奇,畢竟曾經的法系是以《聖經》為標準編輯。
最後,寫咗一大堆野,都係想講宗教並不是至善的代表,「正人用邪法,邪法亦是正;邪人用正法,正法亦是邪」,當宗教作為一種高於凡間萬物的規例,便沒有絕對的「好」與「壞」,既然匝加利亞選擇以教會為丕平附以政權合法性,胡斯亦能以選擇聖經否定教宗一切權威,閔采爾更能選擇通過否認教廷的權威及《聖經》的絕對權威以改革宗教。 一切的宗教只係為人為意志而服務,而宗教作為法律(即那些聖經字句)束縛你我的思想,成為一條鎖鏈的時代就讓他永遠止步在中世紀罷。
再次Sor for 1999
參考資料
[1]宇山卓榮著 週芷到譯《神的經濟學信仰 經濟發展背後看不見的手》第一章
[2]雷競業著《追尋基督王國:中世紀教會政治,學術與靈命的演變》第三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