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UEST

#NSS愛情

[GUEST ] Re:NSS220117D
Admins 請出
正文:
師兄唔好意思,睇完您篇文,我有幾個疑問/質疑。希望您可以解答下小弟我愚昧嘅問題。

第一,請問第一點第一段的John Bowlby 的依附理論是指愛上一個人的行為模式嗎(安全、焦慮、迴避、依戀)?小弟我才疏學淺未聽過此理論。

第二,樓主說有人被強迫而成為同性戀(即使並無可能)是怎樣侮辱到身心健全的同性戀者? 我想不到,您可以解釋一下嗎?

第三,「認為」性向是能夠改變的和「支持嘗試」改變性向是不同的,認為性向能改變不代表會支持改變性向。請問是我理解出了錯嗎?

(當然,由於「人類的性傾向是具浪漫或性吸引力的恆久特定模式」,改變性向是不可能的,因此我只關注邏輯問題。)

第四,提倡想清楚性向才表白的行為有剝奪意義和存在的必要性嗎?我真的看不出,請問師兄您是如何看到的?

第五,您指出強迫是錯誤的行為此點我理解,但你究竟是在說社會群體還是表白者是錯誤的?

第六,樓主指出他人強迫別人成為同性戀是存在的,跟混淆視聽有何關係,我看不明您的解釋,抱歉。

呢篇文真係好正,我想學吓嘢,因此希望您可以解答一下我嘅疑問。

可惜我唔係樓主,唔係比位勁人清理邏輯都幾爽,可惜。

sor1999